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賓陽大道延伸段(一期)(麥坪段)項目墳墓遷移補償方案》的通知
花府辦發〔2020〕58號
麥坪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賓陽大道延伸段(一期)(麥坪段)項目墳墓遷移補償方案》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5月14日
賓陽大道延伸段(一期)(麥坪段)
項目墳墓遷移補償方案
為加快賓陽大道延伸段(一期)(麥坪段)項目建設步伐,規范項目涉及墳墓遷移補償工作,結合項目轄區實際情況,制定賓陽大道延伸段(一期)(麥坪段)項目墳墓遷移補償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該項目工作順利進行,組建由麥坪鎮、區民政局及項目業主等單位參與的墳墓遷移補償組,負責該項目范圍內的墳墓調查、遷移、補償等工作,同時做好有關政策的宣傳,資料的收集、匯總、歸檔等。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公開高效、操作規范、數據詳實準確、標準統一的原則。
(二)堅持依法及時兌現補償的原則。
三、墳墓遷移補償范圍
賓陽大道延伸段(一期)(麥坪段)項目征地紅線范圍內的墳墓。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工作。區民政局負責起草《賓陽大道延伸段(一期)(麥坪段)項目墳墓遷移補償方案》上報區政府,麥坪鎮根據征地紅線圖完成走線工作,初步掌握項目紅線范圍涉及墳墓的情況。
(二)摸底登記。工作組根據征地實際放線、挖邊溝情況,對征地紅線內涉及的墳墓逐個進行調查、照相、登記造冊,并根據批準的補償標準做好資金測算。具體墳墓遷移資金以遷墳協議為準,據實結算。
(三)刊發公告。由項目業主在本市主要媒體刊發遷墳公告并在當地進行張貼。
(四)公示復核。麥坪鎮負責將本項目墳墓調查表在涉及村、組進行3-7天的公示,并拍照存檔,對提出異議的進行復核,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發放兌現。對公示無異議的調查數據及時簽訂遷墳協議,采取存折兌現的方式直補農戶。
(六)墳墓遷移。由鎮政府及各村指導墳主遷墳,原則上遷移到村級公益性公墓或其他公墓進行安葬,嚴禁隨意遷葬。
五、補償及獎勵標準
補償標準:有碑石墳(三合碑以上)每座2200元;有碑石墳(普通碑)每座1500元;無碑石墳每座1000元;有碑土墳(三合碑以上)每座1500元;有碑土墳(普通碑)每座1100元;無碑土墳每座600元。
獎勵標準:按時遷移的墳主,每座獎勵1500元。
擇地補助:墳主自行選擇遷移地點,每座墳墓給予補助擇地費1000元。
合墓按同類型的2座計算。
按時完成墳墓遷移任務的鄉(鎮),給予200元/座的獎勵。
六、資金管理
為高效推進本建設項目墳墓遷移工作,本著資金、人員和責任統一的原則,參照我區其他項目的管理模式,補償經費由指揮部直接劃撥到項目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由麥坪鎮人民政府負責項目范圍內的墳墓遷移和資金管理工作,區民政局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七、工作經費
按遷墳所需資金的4%計算工作經費。
八、資料歸檔和移交
(一)資料歸檔。涉及的調查表、遷墳協議等資料指定專人管護,按照《保密法》、《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妥善歸檔、存檔,借用時必須完善相關手續。
(二)資料移交。待項目遷墳工作完成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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