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花府任〔2021〕11號:
推薦盧文彬同志為貴陽城南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人選;建議不再擔任貴陽花溪旅游文化投資開發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建議楊盛雪同志不再擔任貴陽城南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以上人員職務調整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花府任〔2021〕12號:
王忠華同志任貴陽市花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處(花溪公園管理處)安全保衛部部長,不再擔任貴陽市花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處(花溪公園管理處)綜合協調部部長職務;
王天麗同志任貴陽市花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處(花溪公園管理處)綜合協調部部長(試用期一年);
唐永潔同志任貴陽市花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處(花溪公園管理處)經營管理部部長(試用期一年);
金威同志任貴陽市花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處(花溪公園管理處)綜合協調部副部長(試用期一年);
陳云龍同志任花溪區青巖景區管理處副處長(試用期一年);
余海同志任花溪區溪北街道辦事處主任,不再擔任花溪區小孟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陳慶宇同志任花溪區金筑街道黨建服務中心(科技宣傳文化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花府任〔2021〕13號:
徐燕同志正式任花溪區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主任;
徐波同志正式任花溪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以上同志任職時間從2020年4月起算。
花府任〔2021〕14號:
李震宇同志不再擔任花溪區扶貧開發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花府任〔2021〕15號:
建議艾素同志不再擔任貴陽城南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保留正科長級)職務。
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花府任〔2021〕16號:
李金同志任花溪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不再擔任花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職務;
左麗達同志任花溪區金筑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李紹明同志不再擔任花溪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大數據發展局)副局長職務;
韋偉同志不再擔任花溪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花府任〔2021〕17號:
鄧柯同志掛職任花溪區陽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鄧謙同志掛職任花溪區貴筑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劉波同志掛職任花溪區清溪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呂蔚同志掛職任花溪區溪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余軍令同志掛職任花溪區黃河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張桉寧同志掛職任花溪區平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李曉光同志掛職任花溪區小孟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孫萌同志掛職任花溪區金筑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以上同志主要參與所掛職街道的棚戶區、老舊小區、背街小巷改造等重點工作,掛職時間2年,掛職期滿,掛任職務自然免除。
花府任〔2021〕18號:
張著秋同志正式任花溪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楊俊同志正式任花溪區統計局副局長;
閆青同志正式任花溪風景名勝區管理處(花溪區天河潭管理處)副處長。
以上同志任職時間從2020年5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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