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溪區加強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花府辦發〔2021〕5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花溪區加強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保障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6月9日
花溪區加強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保障
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花溪區轄區內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嚴厲打擊“黑校車”等違規行為,全力做好合法運力供給,切實保障中小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省、市、區領導批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意識,堅持“以人為本、疏堵結合、標本兼職、多措并舉”的工作原則,通過采取多種有效舉措,堅持打擊“黑校車”與增加合法運力、解決當前現象與徹底根治問題并重,進一步規范花溪區校車運營秩序,保障區內學生特別是城郊、農村地區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和出行安全,嚴厲打擊“黑校車”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涉學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成立花溪區加強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王小兵(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劉友誼(區政府辦分管負責人)
甘 健(區教育局局長)
李國偉(區交管分局局長)
王效宇(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 員:田 萍(區教育局副局長)
陳小進(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趙 驥(區交管分局副局長)
嚴培松(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沈小平(區財政局副局長)
石 軍(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代 微(陽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譚祈利(貴筑街道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吳松杰(清溪街道黨建服務中心主任)
劉 飛(溪北街道辦事處武裝部長)
徐明友(石板鎮武裝部長)
陳 超(青巖鎮政法委書記)
王金禮(燕樓鎮副鎮長)
張大根(麥坪鎮武裝部部長)
王家乾(高坡鄉武裝部部長)
何立宇(久安鄉武裝部部長)
郭仁松(馬玲鄉副鄉長)
劉海川(黔陶鄉武裝部部長)
郭 姣(孟關鄉副鄉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交通局,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系等工作。
三、工作目標
到2022年,“黑校車”問題全面管控,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得到充足運力保障,學校周邊及連接道路沿線的交通環境大幅改善,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持續提高,全區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學生交通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
四、工作任務
(一)優化學校布局
1.根據轄區的學生數量、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2.對確實無法保證就近入學的中小學生,由區教育局牽頭,全面排查梳理轄區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包括學校布局以及各學校學生數量、家庭住址、上下學路線、上下學交通方式等),建立完善的統計工作臺賬并報區交通局。由區交通局牽頭,會同區交管分局、區教育局等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共同研究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的具體方案。
(二)多措并舉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
對于轄區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采取以下方式予以保障。
1.通過專用校車出行。
(1)鼓勵公辦學校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規定》《貴州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配備專用校車予以解決,校車運行費用由屬地政府承擔;鼓勵民辦學校配備專用校車。由區教育局牽頭,督促配備專用校車的學校,嚴格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規定》《貴州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組織做好校車全程安全監管,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由區教育局、區交管分局等部門做好校車許可管理,完善校車途經路段安全設施建設。
2.通過常規公交出行。
(1)學校附近開行有常規公交的學校,對具備自行乘坐公共交通能力的學生,可由學生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學;對年齡較小不能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監護人陪同乘坐。
(2)對于具備開行常規公交條件但尚未開行的學校,由區交通局組織公交企業調整優化公交線路,為學校提供公共交通保障。
3.通過定制公交、定制客運出行。
(1)配備的專用校車及調整公交線路不足以保障學生上下學需求的,由區教育局采取與公交企業、客運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開行定制公交、定制客運予以解決;開行定制公交、定制客運的運行費用,由學生家庭承擔乘坐常規公交所需費用,剩余部分由區財政補助。
(2)若因道路條件不具備開行常規公交、定制公交條件的學校,由區教育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交管分局指導好各鄉(鎮、街道)安排具備安全載運條件的車輛和合格駕駛員,臨時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所需費用由區財政承擔。
(三)強化“黑校車”專項打擊
對于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非法從事校車服務活動的車輛、企業、個人,由區交管分局牽頭,區教育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公安分局、屬地鄉(鎮、街道辦)等單位配合參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嚴厲開展專項打擊。
1.強化路面查緝。結合區教育局排查的學生出行信息和上下學集中出行規律特點,由區交管分局牽頭,聯合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屬地鄉(鎮、街道辦)等執法管理力量,強化路面巡邏管理,加強對接送學生“黑校車”的打擊整治。同時,嚴肅查處學校周邊連接道路上的無證駕駛、超員超載、酒駕醉駕等嚴重威脅學生安全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2.強化部門聯動。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區交管分局對使用農用車非法運送學生違法行為的查處;區交通局配合區交管分局對使用非法營運車輛運送學生違法行為的查處。屬地鄉(鎮、街道辦)要發揮好聯防聯控作用,組織人員加強對“黑校車”、超員超載等影響學生上下學出行安全的違規行為做好信息收集,及時將發現的問題線索移送區交管分局處理。
3.加強校園管理。區教育局要指導督促轄區學校加強校園管理工作,組織保安人員等禁止不具備校車服務許可的社會車輛進入學校,在學校附近發現社會車輛集中接送學生相關情況的,要立即阻止學生乘坐,并及時報告區教育局、區交管分局、屬地鄉(鎮、街道辦),并由區交管分局牽頭進行嚴肅查處。
4.加強問題線索摸排。區教育局、屬地鄉(鎮、街道辦)等單位,要切實落實好“黑校車”問題線索排查發現和信息反饋的工作職責,開展對“黑校車”問題線索摸排工作,掌握“黑校車”通行時間、線路、車牌號碼、出行規律等信息線索,及時將發現的情況移交區交管分局進行查處。
(四)抓好道路管養,保障車輛通行安全
嚴格執行道路管理養護制度,強化學校連接道路的管養,組織開展連接道路改造提升、生命安全防護、道路橋梁隱患整治等工程建設,完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等設施。對不具備常規公交或定制公交、定制客運安全通行條件的學校通行道路,及時定制道路改造提升方案并組織實施,確保學校連接道路安全暢通。
(五)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提升安全意識
區教育局、區交通局、區交管分局、屬地鄉(鎮、街道辦)等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進課堂,通過班會、家長會、安全教育講座、觀看交通安全案例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切實增強學生以及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教會學生認識交通標志,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由區教育局牽頭,區交管部門參加,定期就我區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進行會商,制定全區性安全教育方案。組織利用好電視廣播、微信微博、公眾號、校園宣傳欄等陣地積極開展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廣大群眾文明安全參與交通的意識,切實營造良好交通安全社會氛圍。
五、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1年4月下旬-5月上旬):召開“黑校車”整治工作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通過多種形式集中宣傳黑校車的危害性,形成宣傳攻勢,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5月中旬-7月中旬):由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集中開展為期2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形成整治“黑校車”高壓態勢。
(三)常態提升階段(2021年7月下旬-2022年12月下旬):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檢總結,鞏固治理成果,確保整治實效,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實現“黑校車”整治常態化、制度化。
六、職責分工
區教育局:統籌做好加強中小學生上下學保障工作;負責全面排查梳理轄區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建立完善的統計工作臺賬;牽頭做好多渠道保障學生上下學需求工作;牽頭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區交管分局:牽頭開展“黑校車”打擊整治行動;嚴肅查處學校周邊連接道路上的無證駕駛、超員超載、酒駕醉駕等嚴重威脅學生安全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查處移交的“黑校車”問題線索;完善校園周邊連接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等設施。
區交通局:牽頭研究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的具體方案;負責組織公交企業調整優化公交線路;強化學校連接道路的管養,組織開展連接道路改造提升、生命安全防護、道路橋梁隱患整治等工程建設;配合對使用營運車輛非法運送學生違法行為的查處;配合做好定制公交、定制客運出行相關工作。
區公安分局:配合做好“黑校車”的打擊整治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對使用農用車非法運送學生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涉及專用校車開行、定制公交開行、開展執法活動等工作經費保障。
各鄉(鎮、街道辦):配合做好“黑校車”打擊工作;配合做好解決因道路條件不具備開行常規公交、定制公交條件的學校的學生上下學工作;配合做好“黑校車”問題線索摸排。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宗旨意識、群眾意識、責任意識,堅定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高度重視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結合各自工作職責,迅速組織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切實滿足群眾期盼。
(二)強化協作配合。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結合各自工作職責,既有所分工,又協作配合。區教育、交管、交通等部門要對口抓好相應工作落實,需要市級協調的問題要積極向上申請幫助協調解決。
(三)強化資金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涉及專用校車開行、定制公交開行、開展執法活動等工作,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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