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養犬行為,加強養犬管理,根據《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2019年3月1日施行)、《貴陽市城鎮養犬規定》(2005年1月1日施行),結合花溪區情實際,我區擬決定在花溪部分區域范圍內適用省、市關于養犬管理的相關法規規章規定,并于2019年8月6日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關于在花溪區范圍內確定養犬管理規定 適用區域征求意見的公告》,面向社會大眾廣泛征求意見并發布了意見回復郵箱及電話傳真等聯系方式。截至2019年9月6日公告結束,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和建議。
特此公示
貴陽市花溪區司法局
2019年9月16日